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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建筑工程知识:建筑照明种类确定要求

2017-01-17 14:4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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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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