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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建筑工程知识:水力发电厂主厂房起重机的一般规定

2017-02-04 16:0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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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水电厂的具体条件,可选用适合水电厂用的单小车、双小车桥式起重机或其他型式的起重机。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应根据机电设备吊运最重件和起吊工具的总重量,参照起重机系列的标准起重量选定。

  2、主厂房起重机的台数,应根据主厂房布置、机组台数和机电设备最重件的吊运方式,并考虑卸货、安装和检修的需要,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通常采用1~2台。

  3、起重机跨度可按每隔0.5m选取。

  4、起重机为轻级工作制,但制动器及电气设备应采用中级工作制。

  5、起重机轨道的两端应设阻进器。

  6、主厂房起重机在安装后,应进行无负荷、1.25倍额定重量的静负荷和1.1倍额定起重量的动负荷试验。

  当采用试重块进行上述静、动负荷试验确有困难时,可用起升机构负荷试车装置(即减小滑轮组倍率的方法)对起重机的起升机构进行负荷试验。双小车桥式起重机的两台小车可分别进行动负荷试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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