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建筑工程知识:小型火力发电厂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
1、发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要求。并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2、发电厂烟气中二氧化硫的防治,可采取合理选择煤种、煤质和除尘方式及高烟囱排放等措施。
3、发电厂的烟囱高度,应根据大气环境的影响计算确定,并应高于锅炉(房)高度的2~2.5倍。当烟囱高度受到限制时,应采取合并烟囱、提高烟气抬升高度等措施。
4、发电厂的锅炉,必须装设除尘器。其除尘效率,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和大气环境质量要求。
5、发电厂应作节约用水设计。生产系统排出的废水,按水质、水量合理回收重复使用。
6、企业自备发电厂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宜由企业的污水处理场集中处理。当集中处理有困难或企业不设污水集中处理场时,可采用分散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7、发电厂的废水、污水排放口,应设置采样点及计量装置。
8、发电厂的含酸、碱废水,宜采用酸、碱中和达标后排放。含油废水,宜采用油水分离装置。煤场雨水的排水、运煤系统地面冲洗水的排水,及除灰系统沉灰渣池排出的灰渣水,宜经沉淀池澄清后再回收重复使用。
9、位于城市地区的发电厂的生活污水,宜引入城市污水系统统一处理。
10、发电厂的贮灰场,应采取防止干灰飞扬的措施,并应有防治灰水渗漏对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的措施。
11、城镇附近的发电厂设计除灰渣系统时,据灰渣综合利用情况及其运输条件,需要时,宜配备装灰机具和运灰车辆。
12、发电厂的噪声防治设计,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从声源上进行控制,选择符合国家噪声控制标准的设备。必要时,可设值班室或值班控制室。
13、向空排放的锅炉安全阀排汽管和点火排汽管,应装设消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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