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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水利水电考点:施工安全管理

2015-07-27 17:06  来源: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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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空作业人员基本安全作业要求: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规定,且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及精神性疾病等。

  2、安全检查分类: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及不定期检查。

  3、安全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顿、查事故处理;重点是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安全事故分类:一般(轻伤或重伤1-2人)、较大(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重大(死3-49人)、特大(死50以上)。

  5、安全事故处理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查处不放过)。

  6、《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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