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核心讲义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开工前的质量监督监督机构应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召开由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督会议,公布监督方案,提出监督要求,并进行第一次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三、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成情况,其中对基础和主体结构阶段的施工应每月安排监督检查;
四、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要求归档及时,资料记录等各类文件齐全,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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