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6建设工程法规:执业资格的管理

2016-04-26 13:4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一、二级建造师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

  实行“2+1”的考试制度(相关法规、施工管理+专业实务)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

  (一)申请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初始注册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意】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二)变更注册和增加执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三)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效及注销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其他情形。

  执业证书、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三、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

  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