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 投保人 | 发包人办理 | |
| 被保险人 |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术顾问 | |
| 保险责任范围 | 自然事件 | 各类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
| 意外事故 | 不可预料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爆炸 | |
| 除外责任 | 10条: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自然磨损;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文字资料及包装物料;盘亏;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失;工地内及周围已有的财产;期限终止前已竣工验收或实际占用的部分 | |
| 第三者责任险 | 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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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 起始: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二选一); 终止:验收合格或签发验收证书 同时不得超出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和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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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一般为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除外责任(与建设工程一切险不同的地方):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处理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短路、大气放电、漏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的本身损失3.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成本身的损失保险期限:
起始: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
终止:验收合格或签发验收证书;同时不得超出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和终止日。
【提示】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原则规定一致【注意】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三、工伤保险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施工企业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鼓励企业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推销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是代理关系;
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的委托,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提供保险中介服务,选择有利保险产品,和保险客户是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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