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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设工程法规: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规定

2016-04-27 15:0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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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与“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

  (一)三类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人员考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拆工、高处作业吊篮拆卸工、其他。

  二、施工单位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须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进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须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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