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设工程法规: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有偿的、双务的、诺成合同。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标的物的义务;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3.瑕疵担保义务。
【注意1】出卖人的交付方式
| 交付方式 | 含义 |
| 现实交付 | 直接交付标的物; |
| 简易交付 | 标的物合同订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视为完成交付; |
| 占有改定 | 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人; |
| 指示交付 | 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 |
| 拟制交付 | 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前)给买受人。 |
【注意2】交付标的物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注意3】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1.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双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就在该地点交付。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双方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注意4】质量约定不明时的处理原则
1.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2.没有国标行标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注意5】包装方式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
1.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2.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注意6】瑕疵担保义务
| 项目 | 内容 |
|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可能,则出卖人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出卖人不承担保证权利义务 |
|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 出卖人必须保证标的物转移后,具有约定或者法定的品质(符合质量要求) |
(二)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2.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的义务。
【注意1】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①补充协议;②按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③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④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
| 变动情况 | 原则 | 价格上涨 | 价格下跌 | |
| 按期交付的 | 就新原则 | 按新价格 | 按新价格 | |
| 逾期交付的 | 逾期交付标的 | 就低原则 | 原价格 | 新价格 |
| 逾期提取标的 | 就高原则 | 新价格 | 原价格 | |
【记忆】谁违约,就惩罚谁。
【注意2】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的义务
(1)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约定(注意时效);
(2)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两年时效限制。
三、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 情况 | 处理规定 |
| 一般原则 (以交付作为分水岭) |
毁损灭失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
| 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限交付的 | 买受人自违约之日起承担风险 |
|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符合一般原则) |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一般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时由买受人承担 |
|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 | 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 | 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自合同成立由买受人承担) |
|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 买受人可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四、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
(一)凭样品买卖
1.标的物的品质须与特定的样品品质一致;
2.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
3.如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仍应当符合通常标准。
(二)试用买卖
1.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补充协议、按照有关条款或习惯、由出卖人确定。
2.试用人在试用期内可以买也可以拒绝;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三)招标投标买卖依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
(四)拍卖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出售给应价最高的竞买人的方式。
(五)易货买卖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五、孳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
(一)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二)买卖合同的解除
1.主物解除,从物解除;从物解除,主物不受影响;
2.数物中一物不符合规定,则解除一物,特殊情况全部解除;
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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