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设工程法规:违约责任及免除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特征:
(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旨在弥补非违约方的损失;
(4)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将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具备的条件
1.违反了合同义务的行为;
2.守约方只需要证明违约方不符合合同约定;
3.违约方想免责,需要提供免责举证,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一)继续履行
【提示】不可与解除合同方式并用。
(二)违约金和定金
【注意1】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只能选其一。
【注意2】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
| 比较项目 | 违约金 | 定金 |
| 时间 | 发生违约时才支付 | 订立合同时支付 |
| 性质 | 违约时作为对受损失方的补偿 | 作为对自身履行合同的担保 |
| 支付标准 | 无违约时不发生 发生违约才支付 |
无违约,定金可以抵作价款; 支付定金方违约,不得收回定金; 接受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注意1】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注意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提示】唯一的法定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
五、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
(一)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无法律强制性;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与当事人是否采用示范文本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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