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设工程法规:劳动保护规定
一、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
(二)休息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项目 | 内容 |
| 加班时间 | 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 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特殊情况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
| 加班待遇 | 一般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
二、劳动者的工资
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一)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1.禁止从事矿山井下、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目前执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98天);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注意】对于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是: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内。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注意1】和女职工相区别,未成年工特有:定期健康检查和对有毒有害工作的排斥。
【注意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 项目 | 内容 |
| 基本养老保险 | 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 |
| 基本医疗保险 | 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
| 工伤保险 | 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
| 失业保险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
| 生育保险 | 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
【注意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2】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规定
(1)累计缴费1~5年的,领取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5~10年的,领取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最长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而未领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注意3】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不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政府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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