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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设工程法规:施工作业人员权利义务

2016-04-27 15:0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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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权利

  从事各项工作的所有人

  1.知情权和建议权;

  2.获得劳动防护品权;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不得因此降低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4.紧急避险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6.请求民事赔偿权。

  工伤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从业人员义务

  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义务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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