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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设工程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及监督

2016-04-27 15:5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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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委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取单位为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向施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领取。

  2.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前,领取施工许可证在后。

  3.安全生产许可证向施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提交的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的文件、材料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3年过后可以申请延期,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机关申请。

  在3年期间未发生死亡事故,经同意,不再审查,延期3年。

  三、政府监管

项目 内容
开工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审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证后监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如不再具备条件,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意】可以撤销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生生产许可证的;

  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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