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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设工程法规:仲裁协议与受理

2016-04-28 13:5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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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必须书面形式。既可以是合同条款,也可以是独立的仲裁协议书。

  可在纠纷前,也可以在纠纷后,但必须在提起仲裁申请前。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提示1】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交诉讼,这种约定无法判定当事人有明确的仲裁意愿,所以这样的仲裁协议无效。

  【提示2】关于仲裁委员会的选定(必须能确定唯一机构)

情况 规定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 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 该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一,当事人不能就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例】北京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写明:因本合同引起的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只能仲裁,不能诉讼。

  2.对法院的约束力

  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应当驳回起诉。若开庭后出示,仲裁协议失效,诉讼继续。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等,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四)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1.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2.当事人既可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3.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4.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受理

  (一)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效的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申请仲裁的方式

  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仲裁条款、仲裁申请书以及副本。

  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当事人情况、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证据(来源)及证人姓名、住所。

  (三)审查与受理

  1.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将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

  3.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的进行)

  (四)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由仲裁委员会将申请转交被申请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或证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裁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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