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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设工程法规:调解的规定

2016-04-28 13:5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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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

  一、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

  (一)人民调解的原则和人员机构原则:自愿、平等、合法、尊重当事人权利。

  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人民调解委员会

  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2.在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3.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二)人民调解的程序与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协议的方式:可以制作书面的调解协议书;也可采取口头协议方式,由人民调解员记录协议内容。

  1.人民调解的效力与司法确认

  (1)人民调解的效力(相当于当事人签订了一个协议)

  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是强制执行力)

  一方不履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另一方可起诉

  (2)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调解

  1.行政调解的种类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国家行政机关对某些特定民事、经济、劳动纠纷进行调解(如建委对工程款纠纷调解)

  2.效力行政调解属诉讼外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三、仲裁调解

  1.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2.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一裁终局,所以具有强制执行力)

  3.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4.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四、法院调解

  1.效力

  (1)法院调解也是自愿的

  (2)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审的或是一审超过上诉期的具有强制执行力)

  (3)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况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五、专业机构调解

  1.性质由具有独立调解规则的机构调解

  2.主要机构

  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

  【提示】专业调解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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