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机电管理与实务: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的规定
一、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的依据
二、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1.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2.主控项目。是指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以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检验内容包括重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例如:管道的焊接材质、压力试验、风管系统测定、电梯的安全保护及试运行等。对于主控项目是要求必须达到的。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验员填写,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填写的主要内容有检验项目、施工单位检验结果、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记录表签字人为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为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检查评定结论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填写的主要内容有分项工程名称、检验项目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论、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记录表签字人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为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的分部工程和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填写的主要内容有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记录表盖公章及签字人为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表中的资料名称和份数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检查意见和检查人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结论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填写的主要内容有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协商记录、材料合格证及检验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观测记录、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试运转记录、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中间交接记录、竣工图、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记录表签字人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为“不合格”时的处理办法
1.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应通过对工序质量的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
2.对于难于返工又难以确定的质量部位,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其结论可以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应判定为验收通过。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项目,可判定为验收通过。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判定为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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