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概念: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2.调整方法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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