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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价款调整

2016-05-03 15:0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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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二、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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