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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016-05-06 12:5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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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如下:

  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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