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水工建筑物等级划分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五等。
对于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各项任务指标对应的等别不同时,其整个工程等别应按其中的最高等别确定。
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最大过闸流量确定。
灌溉、排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确定。
2.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划分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反映了工程对水工建筑物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根据永久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重要性定为五级。注意工程等别和主次建筑物的对应性。
按建筑物使用时间的长短来分:
永久性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
永久性建筑物是指工程运行期间长期使用的水工建筑物,按其重要性分为:
主要建筑物——失事后会造成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
次要建筑物——失事后不会造成灾害,影响不大易恢复;
临时性建筑物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暂时使用的建筑物。如施工导流明渠、围堰等。
堤防工程的级别根据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确定。防洪对象的防洪要求-防洪标准-堤防工程级别。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确定级别是为了确定导流标准,进而确定导流设计流量)
按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导流建筑物规模等指标,划分为3、4、5级共三级。
注意:
对于同时分属于不同级别的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其级别应按照其中最高级别确定。
对于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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