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要求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1.病险水库是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2.大坝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3.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等。
4.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建设制度:以县为单元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
2.原则上一个初步设计一个标的,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打捆招标方式;
3.中小河流治理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防洪主体工程建设;
4.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5.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实验:强制性检测、飞检、第三方检测。
三、验收前蓄水安全鉴定
水库建设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在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他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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