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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事故报告内容

2016-05-09 16:1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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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发现)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突发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小时内电话向上述单位报告。

  有关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以及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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