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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级建造师市政:施工合同索赔程序

2016-05-10 13:5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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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事件要求索赔,同时仍需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提出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2)索赔报告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d内报出。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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