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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级建造师市政:围堰施工的一般规定

2016-05-10 10: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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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围堰外形还应考虑水域的水深,以及流速增大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的集中冲刷,对航道、导流的影响。

  3.围堰要求防水严密,减少渗漏。

  4.堰体外坡面有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外坡面设置防冲刷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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