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级建造师市政: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一)应出席论证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专家组构成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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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出席论证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专家组构成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