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规定
(1)单项工程验收。
(2)全部验收。
(3)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二)工程竣工报告
(1)由施工单位编制,在工程完工后提交建设单位。
(2)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基础上,申请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报告应含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3)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结果;
4)符合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工程施工履行设计文件情况;
6)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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