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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2014-07-01 09:2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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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4)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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