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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证据保全

2014-07-01 11:1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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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证据保全包括哪些内容?
  【解答】证据保全:

  (1)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2)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3)仲裁中的证据保全申请: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4)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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