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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2014-07-02 15:0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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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一、科学设计的责任

  二、提出建议的责任

  三、承担后果的责任

     四、.法律责任:

  1.情况:

  (1)未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2)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30万元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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