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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2014-07-02 16: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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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是怎样的?
  【解答】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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