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开庭审理的步骤
【学员问题】开庭审理的步骤有哪些?
【解答】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开庭,即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开庭并公布法庭组成人员。
2.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审判员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结,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转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其顺序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得各方面最后意见。
4.合议庭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结束后,调解又没达成协议的,合议庭成员退庭进行评议。评议是秘密进行的。合议庭评议完毕后应制作判决书,宣告判决公开进行。宣告判决时,须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53:51
62:37
46:34
62:53
50:51
59:19
3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