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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开庭审理的步骤

2014-07-04 09:4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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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开庭审理的步骤有哪些?
  【解答】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开庭,即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开庭并公布法庭组成人员。

  2.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审判员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结,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转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其顺序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得各方面最后意见。

  4.合议庭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结束后,调解又没达成协议的,合议庭成员退庭进行评议。评议是秘密进行的。合议庭评议完毕后应制作判决书,宣告判决公开进行。宣告判决时,须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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