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A.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B.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C.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b)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4)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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