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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2014-07-07 16:1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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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解答】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2.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实验和试运行,实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3.保修责任: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高。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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