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3)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芊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