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的执法权限

2014-07-10 16: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的执法权限包括:

  ①有权对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②接受政府委托,有权对工程建设参与方行为进行检查;

  ③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

  ④有权对差劣工程采取开具质量整改通知单及局部停工通知单。

责任编辑:芊墨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