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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工业废渣稳定砂砾基层

2014-07-12 14:2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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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灰工业废渣(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

  1.材料:石灰质量应符合Ⅲ级消石灰或Ⅲ级生石灰的技术指标。粉煤灰中SiO2、A1203和Fe203的总含量应大于70%;粉煤灰的烧失量不应超过10%。;砂砾(或碎石)应具有良好的级配,粒状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

  2.配合比应准确。

  3.城市道路中应采用专用稳定料集中厂拌机械拌制二灰混合料。为保证质量,不同粒级的石料、细集料应分开堆放,石灰、粉煤灰、细集料均应有覆盖,防止雨淋过湿。严格按设计配合比配料,拌合应均匀,混合料的含水量应略大于最佳含水量,使运到工地的料适宜碾压成型。压路机先轻型后重型(>12t),注意匀速,碾轮重叠。碾压过程中,及时对二灰砂砾(碎石)层补洒少量水,严禁洒大水碾压。二灰砂砾(碎石)基层宜采用洒水养护,养护期一般为7d.养护期间宜封闭交通。严禁履带车通行。

  4.石灰工业废渣稳定砂砾(碎石)基层质量控制项目主要有:配合比、级配、含水量、拌合均匀性、压实度、抗压强度等。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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