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11月14日 |
上午 |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
下午 |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
|
11月15日 |
上午 |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
下午 |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试大纲不变。
二、参考人员
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
三、考试管理模式
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办法实行,其2012年及以前的成绩不再参与滚动;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5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办法实行,其2013年及以前的成绩按原办法不滚动。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四、退费事宜
决定放弃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9月18日前(正常工作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退费申请手续(退费申请样式见附件1,咨询电话:0551-63457905)。
逾期未办理退费申请手续的考生,视为参加本次考试。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于9月23日前将《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申请退费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院。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退费人员信息进行汇总,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考试费通过考生登记的银行卡号退还考生。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11月10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附件:
1.退费申请(样式)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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