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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11-12 19:19   来源: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2014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11月9日—13日点击进入准考证打印

二、考试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规定,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对应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对应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对应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对应原《房地产经纪实务》)4科,考试大纲不变。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四、证书。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否则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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