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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通知

2015-11-13 09:30   来源: 河南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10月18日、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将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举行,为做好我省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考试名称 

考试时间 

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  11月14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自备计算器) 
11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自备计算器) 
考点设置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已成功交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2014年已办理退费的报考人员,如确认参加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请于9月14日至9月18日重新交纳考试费用。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交纳考试费用;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1单元607室)交纳考试费用。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于9月23日前按汇总要求(另行通知)将报考人员的考试信息送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0371-68107970/55136337)汇总并交纳考试费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于9月25日前,将全省参加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信息和考务费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原《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科。考试大纲不变。

  四、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通知》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试科目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准考证领取。具体领取地点及时间11月初通过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考试信息”专栏查询。

  七、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务必尽快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2014年已经报名并交费的考生。并加强对考生信息的保密管理,一旦泄露考生信息,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yo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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