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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流动资产价值

2010-09-17 00:24  来源:  字体:  打印

  2.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

  (1)货币性资金。货币性资金是指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2)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受益单位收取的款项;预付款项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收及预付款项按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的成交金额入账核算。

  (3)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股票和债券根据是否可以上市流通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确定其价值。

  (4)存货。存货是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存货的形成,主要有外购和自制两个途径。外购的存货,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3.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1)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投资者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时,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企业自创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3)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持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作价。

  4)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销。

  (2)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专利权的计价。

  2)非专利技术的计价。

  3)商标权的计价。

  4)土地使用权的计价。

  4.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价值的确定

  (1)递延资产价值的确定。

  1)开办费是指在筹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价值的费用,主要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员工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于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价值可按其账面价值确定。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的计价,应在租赁有限期限内摊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2)其他资产。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等,按实际入账价值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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