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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资料: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2010-10-28 15:5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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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一)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主要划分为两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其区别主要体现:

  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适用侵权责任特殊构成要件和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其中,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行为有: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②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③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

  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例:下列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  )。
  A、赔偿损失
  B、返还财产
  C、支付利息
  D、支付违约金
  E、支付定金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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