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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预习资料5

2010-10-28 14:2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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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掌握代理制度

  1、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关系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转代理责任: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

  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例: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王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是( )。
  A、甲建筑公司
  B、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C、张某
  D、张某、王某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答案:A

  第三讲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

  4、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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