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1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料: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处理

2010-10-28 18:36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处理

  1、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件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条件的出现会导致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解释》中对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①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③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④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①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②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③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上述三种情形均属于发包人违约。因此,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例:致使承包人单方行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包括(  )。(09真)
  A、发包人严重拖欠工程价款
  B、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国家强性标准
  C、发包人坚决要求工程设计变更
  D、项目经理与总监理工程师积怨太深
  E、要求承担保修责任期限过长

  答案:A,B

  (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解释》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