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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资料:建设项目保修

2010-11-09 19:07  来源:  字体:  打印

  第三节保修费用的处理

  一、建设项目保修

  (一)建设项目保修及其意义

  1.保修的含义

  项目保修是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一定期限内由施工单位到建设单位或用户进行回访,对于工程发生的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责任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无法使用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直到达到正常使用的标准

  2.保修的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国家所确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建设工程保修制度对于完善建设工程保修制度、促进承包方加强质量管理、保护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起到重要地作用。

  (二)保修的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1.保修的范围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2.保修的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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