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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诉讼时效

2011-03-17 11:4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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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2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

  延付或拒付租金

  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特殊诉讼时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

  2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内涵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条件

  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

  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

  2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起诉

  向法院

  向仲裁机构

  债权人提出要求

  向债务人本人提出

  债务保证人

  债务人的代理人

  财产代管人

  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表示同意履行

  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同意分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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