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诉讼时效
20.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2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
延付或拒付租金
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特殊诉讼时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
2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内涵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条件
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
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
2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起诉
向法院
向仲裁机构
债权人提出要求
向债务人本人提出
债务保证人
债务人的代理人
财产代管人
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表示同意履行
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同意分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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