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1-03-30 09:5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1)公司资本总额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在对外经营业务时,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

  (4)公司股东的数量有最低限制,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5)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6)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7)公司账目必须公开,便于股东全面掌握公司情况。

  (8)公司管理实行两权分离。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委托,监督公司财产的保值增值,行使公司财产所有者职权;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掌握公司经营权。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阅读排行

更多
课程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