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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执业范围

2011-03-17 11:3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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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

  单位破产

  单位被吊销执照

  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

  解除聘用关系

  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年龄超过65周岁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其它

  6.收回注册证书的情形

  印章失效

  撤销注册证书

  吊销注册证书

  受刑事处罚

  其它

  7.执业范围

  执业范围

  任项目经理

  从事其它施工的管理活动

  法律规定的其它业务

  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受骋单位的要求

  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对岗位的要求

  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

  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的签字与印章

  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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