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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延续注册

2011-03-30 09:5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二)延续注册

  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需要办理延续注册。延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3)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同样为3年,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准予延续注册的人员名单。

  (三)变更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后,如果注册内容发生变更,如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应当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3)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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