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合同的转让

2011-03-18 10:4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41.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也称为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转让的类型

  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义务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概括转移)

  合同转让的特征

  合同转让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不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变化

  合同转让的核心在于处理好各方当事人的关系

  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事由

  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转让

  依法律行为而发生转让

  42.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的条件

  须存在有效债权,无效合同或已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债权转让

  被转让的债权应具有可转让性

  以下三种债权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具有可转让性

  债权转让的效力

  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从权利随之转移

  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

  从合同:称附属合同,指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

  主合同和众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

  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

  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抗辩权随之转移

  撤销权随之转移

  43.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的条件

  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与债务人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债务不可转移

  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不可转移

  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可转移(如转包)

  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移的效力

  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

  抗辩权随之转移

  从债务随之转移

  44.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概念

  全部转移: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

  部分转移: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的一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转让人和承受人如没有约定债务份额和性质,视为连带之债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

  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原合同必须有效

  原合同为双务合同

  符合法定程序

  45.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企业分立

  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法律后果

  企业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企业分立的,除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属于法定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