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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著作权的内容

2011-03-17 11:4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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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著作权的内容(4+3)

  在工程建筑领域中保护的对象

  文字

  美术作品

  建筑作品

  图形作品

  模型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

  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

  转让权

  17.专利权

  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受让人

  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0年

  18.商标权

  注册商标的期限

  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9.诉讼时效的内涵与超期的法律后果

  概念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

  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

  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

  受理后法院查明无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存在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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